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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投资饭店宾馆失败借了外债1700多万,我不知情算是共同债务吗?

婚姻家庭
2019-04-16 22:19: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偿还):

    1、双方为了生活所借的钱。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借的钱;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借的钱;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所借的钱。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教育所借的钱。

    3、为了照顾老人所借的钱。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借的钱。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所借的钱。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所借的钱。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应当举证证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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