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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在一家连锁超市中买到了,发生霉变水果 与商家处理后,他们给我的处理办法不符合我的满意结果。后来我看到了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不足1000元的食品按1000元来算。那我想问一下,我买这个草莓的价格是12.8元。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我可获得多少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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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23: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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