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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村委会找到我哥用推土机帮他们修公路,完工后付了小部分钱,写下欠条1999年还清,欠条上注明此欠条与村委会换届选举无关,不管是否更换领导都要偿还这部分钱,可是一直到现在,剩下的钱都还没拿到,他们又开始增修新的公路。当时村委会的那个领导一直承诺会尽快把剩下的钱还给我们家,他现在还在任该村委会的领导。 现在是急需用钱的时候,我们可否通过法律来得到这部分我们劳动所得的报酬。请问我们应该怎样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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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23:0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