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饭馆打工,一个多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制度是每个月放4天假,工资构成是2800+200,老板说只要休息不超过4天,基本工资2800,还有200块的满勤奖。当天面试的时候,老板说第二天让他们来试用一天,觉得合适就留下来做,压根没提有7天的试用期,但是第一个月老板说国家规定有7天试用期扣除我们工资,虽然只有几十块,但是后来老板为了安抚我们,说下个月多发点奖金,但是第二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不仅没有实现之前的奖金啥的,还扣了100块钱,说我休息了4.5天,可是3月份我明明只休息了3.5天,不仅没有满勤奖,还扣了半天工资。就算有一天我上班打卡没有打上,为什么考勤不发过来确认一下,莫名扣工资。我现在想问,这个钱能追回来吗,还有这个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会有赔偿吗?

行政纠纷
2019-04-15 21:45: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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