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合同期生病了,个人交的那部分保险,是自己子承担,还是公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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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个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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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金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每个单位都必须为其员工交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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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社保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社保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
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保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实际上就一个前提: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本市城镇才有档案,能存到职介或人才;外地城镇的存当地职介或人才,也可以通过当地职介或人才办理自己缴费参保;农村户口没有档案,暂不能按此办理个人参保。) 如果市民对社保的办理还是有疑问,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去咨询,毕竟各位办理社保过程中会有一些细微额差异。同时,市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不给市民办理社保的公司一定进行举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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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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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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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