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我的合伙人是2017.11份开始合伙做生意的,现在我的合伙人,这样合理吗? 你好,我和我的合伙人是2017.11份开始合伙做生意的,当初这个店我们花了65000的转让费,这个店是每年8月份就要交房租,现在我的合伙人,不想做了。转让费我会平分给她,但是她还想我把这几个月的房租给她,她说我在使用这个店的房租,这样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9-04-16 09:20: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时双方是否有合伙的协议,具体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房租是可以要求对方在合伙期间承担相应的费用。你们现在是否已经完成退伙?,您可以在方便时电话联系我、让我了解更多的细节,能够让您更好、更高效地保障您的权利
  • 您好,具体合伙有做相应规定吗?有的话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若没有,该合伙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可以直接拒绝。后续有问题可来电详谈,咨询免费。
  • 您好,请问签订合同时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依约定,没约定建议双方协商,具体问题可以来电与我进一步详细描述,免费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您好!装让费和房租都是按比例退还,即对合伙结束后的花费退还。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细了解,免费咨询。
  • 对于该费用,合伙人依法共同承担。
  • 你好,按你的描述是不合理的,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