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拖欠工资的事,我爸和我弟弟同在一个地方打工,都是老板找借口开除的,现在拖欠两人工资加一起2万多点,没有劳动合同,这个老板也欠其他员工工资,但是我爸和我弟两人的多,他不说不给,就说到时候一起开,一直拖,其实就是不想给,请问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14 03:31: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实际中,员工被拖欠工资,法律上规定劳动者应该先找劳动部门介入,在经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还不能解决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诉了。当然了,要是拖欠的工资有多,而且还被拖许久,在比较难取证的情况下,建议就是可以找个擅长讨薪的律师处理。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当然需要先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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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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