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家人交通肇事将对方撞死了,对方当时逆行,我家百分之70责任,死者百分之30责任。第一次开庭由于对方证据不足,法官认为我家认罪态度不好,将我家人逮捕至看守所,等待二次开庭。请问这样的逮捕有期限吗?可以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只能律师办理吗?办理取保候审必须审判本案件的审判长签字吗?

刑事案件
2019-11-14 02:41: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们现在的问题是尽量想办法筹钱赔偿对方损失,争取拿到对方的谅解书并争取判缓刑。审批取保候审解决不了问题,及时成功取保了。到时候法院还是会判实刑,最终还是要坐牢的,取保候审不是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
  • 现在是法院审理阶段,齐保候审必须得法官同意才行。取保候审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请律师办理。但是已经逮捕的情况下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
  • 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因此如果发生交通肇事而被依法进行拘留的,满足条件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 你好,   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7、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 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