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从公司离职,公司扣我1.5个月的工资不给,我将此事告知劳动监督大队。公司老总给我打电话,说我之前在公司工作中有错误,公司要主动向客户反应,让客户对公司所赔,所赔金额我和公司各承担一半,这个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6-03 09:36: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劳动仲裁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为依据,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参见《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为此面临各种强制征缴措施
  •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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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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