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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朋友担保的民间借贷,用土地证抵押的,现在朋友没有钱还款,同意用土地转让来还款,法院开庭审理了,执行庭把土地执行给原告了,现在的问题是土地过户不了到原告名下,原告要求法院来执行我的土地,我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13 20:40: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追问:你好高律师,到时借款的时候,约定是如果借款人没钱还款的情况下就用土地来抵债,年前借款人给原告出具了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了,现在法院执行庭也把这地执行给原告了,我们三方都签字,问题是土地过户不了,原告要求法院执行我的财产,我就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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