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异地警察带走。还可以办一次取保候审么

刑事案件
2019-05-21 03:05: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委托律师处理。
  • 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过执行关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1、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