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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员工的费用是公司支付吗

合同纠纷
2019-06-03 23:01: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认定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 自己买社保怎么买?只要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就可以办理。以武汉的为例,
    凭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辖区社保管理处办理,每月的1~20日。武汉的社保处,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所以不用交照片,需要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
    个人社保,就是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好像现在必须两险一起办。现在两险每月交钱三百多。每年7月就增加点。
    还有,办理个人社保,还要到邮政储蓄办理社保代缴的账户开户,一般社保处就有代理点。以后你只管往里存够钱就行。新办理需要交制卡费25.00元吧?!得两个月后取卡。
    现在的个人社保,医保也有个人账户了,每月打到卡上15.00元。缴费半年后就可以享受职保医保住院统筹了,报销比例跟单位职工一样。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下班路上自己摔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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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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