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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个二手房买卖补充协议。其中一段内容是:买方和卖方通过经纪方居间服务于Ⅹ年x月Ⅹ日签订了东莞市Ⅹ地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的《珠海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ⅩX。房产是东莞市的,这合同名称为珠海市,请问,这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04-13 22:57: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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