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咨询一下,1966年女性在一企业做财务主管工作,在2016年满50周岁时企业没有让退休,但2019年4月份企业让此员工自动离职,原因为已满50周岁,早该退休,不给经济补偿,合理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6-19 06:10: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请问您说的“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
    追问:就是自己辞职或者单位辞退,不给经济补偿,原因为超过50周岁,此人2010年开始在此单位工作,冒昧问一下,可以给您打电话咨询吗?
    解答:自动辞职可能没有补偿。单位辞退可能构成非法解除。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此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上所说的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变化,你和公司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关于待岗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即使安排了补休,也要付加班费。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