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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太太2016年11月26日投保泰康人寿住院医疗保险一万元,并在2017年11月续保一次,在2018年6月不慎受伤骨折住院于术治疗,医生安排2019年3月做钢板拆除手术完成后到保险公司办理赔,被告知该保单虽然有住院医疗保险费10000元,但免赔额是10000元,另外二次住院手术之间超过30天,所以钢板拆除手术不能作为同一事故理赔,同时由于我们没有在2018年11月续保该保单,所以要扣除第二次手术费,这样计算我报销门槛未达,(一共医药费20550)元,保险公司这样合理吗,谢谢

医疗纠纷
2019-04-13 15:51: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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