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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方(江西赣州人)和老公男方(四川岳池人)于2001年08月21日登记结婚,有一男孩5岁半,孩子属于未婚先孕,小孩实际出生年月为1999年9月14日,即当年的八月初五,实上户口为两年后,现在因感情不合,需要离婚,经协商 1.男方之前要求我每月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钱,我同意了.可现在他说小孩不是他的,要我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我不同意. 2.我提出小孩由我抚养,他不需要提供抚养费,但是我老公不同意.他现在有一同居女友,这对打官司有用吗/我需不需要证据? 我想咨询的是:现在我想做亲子签定,如果小孩是他的,我到底需要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 其二,如果小孩子不是他的,小孩的抚养权会不会给我?我需要额外赔偿给他吗?我们有一套自建房三层,是结婚后建的,但是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去改房产的名字,除这个房外,我们没有共同财产.现在小孩在四川,他现在说要把小孩送给别人,然后报失踪.让我找不到,也永远见不到小孩,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6-10-08 15:19: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离婚,你可以以家庭暴力的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所。
    2、关于他有一个同居女友,当然对你的能否成功离婚有一定的因素,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
    3、双方同意作亲子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定抚养问题。如果是亲生子女,双方负有抚养的义务。至于抚养费的多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你有权分割房产。
    5、如果对方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同意,否则无效。
  • 刘律师,能否帮我回复一下,急切的盼望,因为我很害怕看到我老公,他见我一次就打一次,所以我想赶快把婚离了,互不相干。我想尽快起诉。小孩会判给我吗?我需不需要额外赔钱给他?
  • 写得和很乱,有点看不明白你的叙述。试答复如下:
    如小孩不是他的,那他就没有抚养的义务,当然就不会判给他。对于小孩到现在所花费的抚养费,你应给对方补偿,还有精神损害的赔偿(视婚前是否知道小孩是谁的情况而定)。

    如房屋确系婚后所建,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均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之间有特别约定,或者建房的一切花费均由你丈夫的婚前财产支付。

    如果他隐藏小孩,或怎么处理的话,立即向公安局报案,越早越好
  • 如果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应当是判给你,你可以向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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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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