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修年休假时,公司扣员工全勤和绩效。合不合法?
公司因效益不好,临时放假几天。扣员工全勤和绩效。合不合法?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月工资构成中包含有绩效工资,在扣减绩效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就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承担举证责任。
-
若公司可以说明不是克扣工资,是依法计算只是由于出勤、双方约下的绩效
奖金方面的原因而减发工资的,则有关机构是不会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若认为公司确为克扣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不需要考虑太多,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很简单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资料(工商注册打印)
3、劳动合同
4、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你认为克扣了工资的理由。这个你只需要说明,不需要举证的,是否克扣工资是应当由单位证明的。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