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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8年8月28日跟某公司下属的劳务公司签订了郓城某在建小区的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及开标时根据总包方要求作出书面承诺:交20万保证金,年底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60%。才进入施工。但时到2019年4月1日仍未拿到民工工资及保证金,于是作出停工结算退场的决定。但结算等进行不了,(被逼打了退场申请报告)。还收到总包方的罚款等刁难,民工至今滞留工地,公司不理不踩。我们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9-04-11 16:33: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