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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号从公司辞职,已经提交所有工作交接文件,老板跟人事等也已经签署交接工作跟离职同意,公司每月10号发工资,按道理4月中10号应付我3月份1到19号的工资!现在公司以交接资料丢失要我重新回公司交接后才能发工资,我是否可以拒绝,并投诉他以工作交接丢失为理由拒绝给我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4-11 14: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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