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国有土地经营权证临界点怎样定义?我家和邻家地是东西相邻,1997年第二轮分地我家合同书是(长422米宽20.6米)13亩人口地,承包日期是2005~2026年,邻家是一户姓李的机动地,他家机动地没有承包合同书,他家在我家西侧,他家西侧是一条水渠,没有土地了。他家机动地是18.9亩(他家宽是27.5米),到了1999年,因为种种原因李家这片机动地被划分到一户姓牛的人家名下,牛家没有承包合同书,只有我们分场有记录,他家的人口地记录是(长462米宽18.74米)13亩,在我家西侧,他家西侧剩下那27米—18.74米=8.26米定性为机动地了,他家没有机动地合同,分场也没有记录。因为1997年分地的时候我家地南头有一个水坑,我家找到分场领导,领导一看确实如此,所以多给了我家一个垄,宽度为0.6米,可是分场没有这多给的0.6米记录,这根垄一直都是由我在耕种,自从2013年后连续五六年了因为这个垄我家和牛家有了纠纷,2017年秋季,我家种的浇了四遍水的这根垄被牛家强行收割,我也报了警,派出所都有出警记录。2018年还是我种的这个垄浇了两遍水,到了秋季,是我家收割回来这个垄,可是牛家声称这根垄是他家的,起诉我家到法院,2019年4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现在的争议交点集中在这根垄到底归谁所有,法官声称必须有我们总场当年分地时候的临界点证明,可是我们分场没有我家多出来这个垄的记录,他家只有18.74米的记录,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请求律师指点

合同纠纷
2019-05-02 09:26: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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