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结婚,生了孩子,男方要女方给抚养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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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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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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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应诉,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你方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
如果不去开庭应诉,则法院会缺席判决,作出对你非常不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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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