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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2017年底买的房,那时是我公公出的钱,一次性总共付了十一万,我付了一万我公公出了十万,房子的总价是二十八万109个平方,但这个房子是私人房,不能贷款,至于也没有房产证,2018年搞的装修又付了几万块,到现在还是欠了十二万,可现在我想离婚,这个房子他们说他们不要一定要给我出但要我还钱给她们,主要是现在我也没钱,房子他们说是我要买的就要我受下。我们是2013年结的婚,然后有了第一个小孩,2016年又有了第二个小孩,所以我基本上没怎么上班,现在大的五岁多我在带,小的快三岁小她奶奶带的,可房子他们说要给我我没钱还给她们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4-14 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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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