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建的公司,预留了10%的股权给未来高管,并在合伙人协议里写明原有合伙人不参与分配这10%。但大股东伙同财务负责人把这个股份分配了,并在公司内部宣布(未走工商变更)。此种情况可以控告他们么?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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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 相关协议,其约定是 有效的,如有争议,建议 诉讼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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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根据协议为准,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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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数额较大的话可以构成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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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违反股东协议,侵犯其他股东权益。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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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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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职务犯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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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