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直行大约十米后拐弯靠路左边行驶,被机动车追尾,机动车超速,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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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车可能是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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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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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一般是后车全责。
1、根据交通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交通法同时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因此,追尾事故交警一般都会判定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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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