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提出离职已经一个多月了,公司以工作交接理由不给办里离职,毕业证和职业证书原件也不予归还,我主动和解办理工作交接,单位却说没时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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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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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详情可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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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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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辞职不予批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并不为上级审批为必要条件,但是建议能够保留好提前30天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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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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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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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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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