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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来公司上班的时候投简历到新公司,被新公司录用,就把原来的工作辞掉,到新公司上班,结果才上班了两天,这两天当中没有让我干任何实质性的工作,公司领导便以职位不合适为由辞退我,原来的工作已经辞职,根据劳动法,新公司需不需要给我一定的补偿呢,如果需要,又是劳动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合同纠纷
2019-04-10 17:25: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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