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朋友找我借钱,愿意拿他在广州套房做抵押,他的房子刚领了房产证,但是还在月供给银行中,请问这月供中的房子是否可以做为抵押担保给个人?

债权债务
2020-01-04 05:15: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但肯定已抵押给了银行没解押,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 借房产证进行抵押的相关情况如下:现在一般贷款办理购房,房产证被银行抵押,现在应该很多地方的银行无需再扣押房地产证啦。银行贷款另外还有一份他项抵押权证,这份权证在银行抵押就可以达到效果。办理贷款购房的产证银行是不要的,只扣押一份他项权证在银行。产证在生活中不少地方需要证明出示,所以房产证被银行扣押实在没有必要,影响到房主的日常生活。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不能直接变卖。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留置条款,是指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在我国不允许双方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进行类似约定,即使有类似约定,这一约定也无效。同时,留置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用债务人的房产证做抵押,只要抵押的法律程序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安全的。
    一、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为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抵押行为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抵押未经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未经登记的抵押,是无效抵押。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同时,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4、因此,未签订抵押合同,只将房产证押在债权人手里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综上所述,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对抵押房产进行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就可以为债务提供担保,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