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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午好,我是2018年6月份入职一家注册地在广州的公司,办公地点在上海。 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入职通知书上注明的是转正后工资4500元,然后合同上面写的是不低于4000元。 但是每次都是一个月才发给我们工资,比如8月1日发6月份工资,9月1日发7月份工资。 2019年3月份公司以扣除之前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为由扣除我们工资6000多元。但是之前我们一直在缴社保并且每个月只发了4000元加上100元话费补贴。所以我以为公司已经扣过个人部分了。并且解散上海办事处,变卖办公设备用品。让我们一两个星期之内离职。没有给任何的补偿,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们。 目前我能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合同, 上海办事处在智联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 通知我入职的邮件以及附件, 公司法人每月转工资给我的银行流水, 微信工作群里面一些截屏及文件, 上海办事处的工作环境图片。 我主张争取的是退回克扣的6000多元工资,以及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们并且公司提前中止合同的赔偿8000元。总共14000余元,您看合理吗? 请问这种情况下能申请仲裁吗?仲裁成功的可能性大吗?

其它综合
2019-04-22 11:21: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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