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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安庆XX超市的维修工,今年三月二十四日,我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名日为协议解除合同,超市多发一个月工资,工资结算日为四日二十四日,没有书面通知,只是口头说的,单位这样处理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5-06 17:07: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或者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属于以上情形,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你的陈述,劳动者涉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当月已完成工作任务的工资不应当扣发,提成属于奖金可以扣发,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违反的公司规定是否属于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建议和劳动者沟通,最好双方协商一致
  •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而不是经济补偿。2、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以李某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3、由于李某的月平均工资为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故可以作为计算基数。4、法律依据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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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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