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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打架,我先动手,他脸部有肿没有明显伤痕,我被抓得额头上有明显的破伤,右眼里面有一块瘀血,左眼眶太阳穴哪里有肿大,请问我这个能算什么伤,报警的话他能复什么法律责任,我这算什么伤

婚姻家庭
2019-12-21 20:15: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追问:会追究是谁先动手吗,我先打的他,这样会怎么样,即使我受伤了,也是我的责任吗
  • 需要做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  打架斗殴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事发后6个月内报警,公安机关都会受理调查的。但是事发后几天报警,证据会灭失,公安机关调查后,证据灭失,没有证据证明的,公安机关会终止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打架报案后,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
      2、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3、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予以刑事立案 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因打架而造成的损失,派出所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只要发生打人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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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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