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18年11月份拖欠工资,后在2019年3月补发了18年11月-19年1月的工资,至今19年2月份的工资还没发放,请问可以解除合同申请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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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兵要求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以来电或者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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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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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赔偿,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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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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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n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n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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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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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过错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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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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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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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