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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施工方,17年6、7、8、9月份为了赶工期,甲方让我们多找施工人员,由于工程是维修工程,工作量另碎,无法按定额计算,做了很多计日工,农民工工资按现价280元一天发放,当时甲方是认可的,现在甲方在结算中不同意,按照定额101元一天计算,已拖欠一年多,现在甲方不闻不问,请问一下,我们现在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2019-04-09 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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