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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家新公司一个月出头,我的合同一直没有走完,我自己签字了但公司还没盖章,在我拿到盖章合同前提出离职,试用期间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发了离职邮件,按照和领导的沟通完成好工作后离开公司。一周后老板找我说我的离职程序没有走完(人事、财务等签字),她不给批,要找我聊聊。我可以去和她谈,但如果谈崩了她不给我离职证明怎么办?我没有签署合同是不是证明不需要离职证明呢?

合同纠纷
2019-06-23 19:22: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是可以即时辞职的,不需要告知,可以要求开出离职证明,如果对方不同意就去投诉。
    追问: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如果最后与这家公司协商失败,对方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的话,会影响我入职下一家公司吗?(我的合同还没走完,没盖章,是不是可以理解伟我跟这家公司没有发生劳务关系)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没签劳动合同,有离职证明: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且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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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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