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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七年有轻微失眠被家人误带至一县级精神病医院就诊,莫名被诊断为精神病住院二十天后出院并开了药并且以当时的诊断书到户籍所在残联办了三级精神残疾证,本人因不想违背父母也就吃了所开的药,到现在已经不吃药了因为吃与不吃根本没什么两样,不论个人生活能力还是家庭职责以及劳动和社交等方面,完全就是和以前一样自己完全可以独立生活学习工作出门坐车上网等一切如常人一样完全独立自主,其实我一直怀疑自己是否真正属于精神病范围但当时为了办低保急慌办了三级残疾证,现在因为扣上了这个病的帽子很多事带来诸多不便非常受限制,因此我想咨询有什么办法能证明自己非精神病残疾人员,陕西有专业权威鉴定机构吗?我需要走哪些程序及相关资料等所需一切吗?请律师指明方向释疑!

婚姻家庭
2019-04-08 19:18: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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