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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婚,在婚姻期间存了一笔钱,这笔钱是我自己工作所得,这笔钱丈夫不知情,我用这笔钱在婚姻期间,隐瞒丈夫购买一套房,房子在我的名下。在离婚后,这套房还是属于我么,如果存在可分割的话,我把房子写为我父母名下的话。离婚后,配偶还有权利分割么?

民事相关
2019-04-15 10:30: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出资和登记情况如何,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可视为对父母的赠与,但如果对方主张追回,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请问您现在是打算离婚吗?还是想定制婚内财产协议呢?如果有我可以帮到您的,您可以电话联系我或者添加微信,点击头像个人主页有我的联系方式,微信同号,我会免费为您解答疑问。
  •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工作所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您的名下,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过户到您父母名下,对方也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但是也不一定,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可以电话与我进一步描述或者转为一对一咨询,免费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您好,婚内购买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对方可以明确放弃分割。详细情况您可以转为一对一或者来电咨询。
  • 你好!你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隐藏、转够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方应不分或少分被转移、隐藏的财产。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添加我的微信(与电话同号)
  •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 有权,你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资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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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