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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后组合的婚姻,04年在一起起生活的,08年登记领证的,当时我老公有老爹老妈都八九十岁了,一个女儿16岁,我的女儿是20岁这么多年一起生还好,父母都是我们一起养老送终的,我一直做的小生意,两个女儿也都长大了,16年由于多方因素买卖不做了,可是就在17年9月我得了乳腺癌,做了手术并化疗8次,18年9月又一次做了子宫手术,这样一来我们的婚姻出现了动荡,我们都不想再继续生活在一起了!关于房子与和商铺,以及一些财产分割问题咨询一下: 1—.现有一出没产权73米房,房票子上没有写我的名字。只有我老公和他女儿的名字。是回迁房。原来面积是66米。09年搬迁时又添了赠加面积款4万五。回迁时入住费等一些费用又交了将近两万。装修5万,如果我们离婚了按法律应该怎么判决? 2.—我的名字一产权商铺,价值30万是我们共同生活期间买的,离婚了按法律应该怎么判决? 3.—还有一产权商铺是我老公我俩婚前的他前妻去世了,法律法规应如何判断? 4.—我来到这个家时,老婆婆83岁,小脑萎缩,大小便失禁一直是我连上班再侍奉,老公公90多也是我们抚养,我现在得了重病了,他嫌弃我啦,不想和我继续生活了,让我去起诉。我也不太懂现在的我弱势群体只有求助法律帮我答疑解惑!

民事相关
2019-04-11 09:09: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