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18年12月15日(当日过户到我名下),在淮北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协议规定甲方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乙方看房时的状况一致,房屋约定该房屋装装修属房屋出售的主体,甲方不能自行拆除。双方约定房屋2019年4月20日交房,但是房主在交房时,自行将房屋的三个推拉门、橱房橱柜、吊柜、洗菜盆及上下水管、卫生间洗脸盆、梳装台、房间内的所装修用灯、坐便器等全部自行拆除,请问律师,房主的这种行为够得上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吗?我能法院起诉他吗?谢谢律师!

合同纠纷
2019-04-13 10:0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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