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我前夫和女儿是居民户口,离婚后,法院将女儿判给我。我将女儿的户口迁入到农村,现在拆迁了村上不承认我女儿是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享受不了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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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户口的问题,和男女双方当初离婚的方式有关系:
1、 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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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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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的。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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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