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注册一个公司,我是法人,股份占百分之十五。然后今年和合伙人和不来,想退股,本来退回我的股金十五万就可以了,她为了不给我股金,要清算公司,没有给工人发工资。欠工人四五万的工资。因为半年来我是一分没有进账的,全部进入她个人账户。现在闹僵了,要我给工人发工资,说我是法人,必须负责。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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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委托律师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账目,行使股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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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是什么性质,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如何约定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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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是由公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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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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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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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