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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 老板为自然人 老板上面有两个公司 一个是甲方,一个是买设备的公司 老板跟甲方签了《设备安装劳务分包协议》上面没有买设备公司的盖章 他代表买设备的公司 跟甲方签了工矿产品购销设备的合同 购销合同上有买设备公司的公章 买设备公司跟甲方签了《安装告知书》 告知书明确写明本公司只买设备 不负责安装 安转有自然人老板负责安装 结果我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把买设备的公司列为被告 甲方列为第三人 劳动仲裁跟买设备的公司有劳动关系 到法院一审 二审 都没有了劳动关系 一审二审的判决理由为 买设备公司只负责买东西 不负责安装工作 现在我有跟甲方申请工伤认定 前面把用工主体搞错了 劳动仲裁院受理不受理 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自然人老板 他没有赔偿的能力 现在连老板都找不到 在工地干活是我脊髓损伤 高位截瘫 造成一级残疾 生活不能自理 我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04-08 1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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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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