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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妈之前一直肚子痛 想做一个肠镜检查结果被大夫把肠子划破了 现在做了手术把肠子接上 两个月后需要二次手术 我想知道医院要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
2019-04-11 19:49: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交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结果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你好,医疗事故的赔偿需要经过司法鉴定。
    追问:可是医院不想张扬想要和解 却不想多给赔付 好端端的人身体遭受人为伤害 必须要他们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 医疗事故意愿进行赔偿的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看情况,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就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事故医院想要和解 却又想按照法律规定的给赔偿 我妈妈68岁了身体一直很好 只是有时候肚子痛 想做个肠镜 好端端的进了医院遭受人为的痛苦 我想要他们给愈精神赔偿
  • 按照你的成熟医院,应该对你母亲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有多大的问题,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及续治理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 属于医疗事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还要鉴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 依据鉴定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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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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