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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姐是开足疗店的,前段时间有位喝醉的男顾客,按摩后不打算给钱,我姐和他对峙,过程中我姐不小心把酒精洒到对方身上点燃了。对方烧伤,鉴定为2级轻伤,我姐刚开始被治安拘留10天,到第7天的时候转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十五天后被逮捕了,现在对方要的钱数太多,无法撤掉民事,现在可以取保候审吗,或者有什么好办法吗

刑事案件
2020-01-14 21:04: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旦变更为刑事案件,尤其是被逮捕以后,证明这个案件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说是需要坐牢的。现在作为家属唯一能做的是尽快委托律师,争取挖掘更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 刑事拘留37天后,不能批准逮捕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1、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立案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刑事拘留最长超过37天以后,检察院又不能批准逮捕,只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是不是留下案底,关键在于法院是否判刑,如果法院判刑了就有案底,否则就没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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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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