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找的朋友去谈和别人的事,去了他俩打了起来,我拉架没动手,他现在起诉我和打人的朋友,我跟这件事有多大责任,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4-04 15:58: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追问:我找的朋友去和一个朋友谈事,他俩因为点事动手了,我拉架,没动手,对方被打坏,医药费花了4000多,要额我俩6万,不够成轻伤,对方一开始要6万,我把钱给了打人的人家属,商量花钱把朋友弄出来,他家花钱在官口,也没跟我说,现在被打的起诉我俩要医药费,误工费,这些跟我有多大关系,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