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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毕的业,但由于去年父亲生病,所以一直没有工作。3月份投了小米的简历,简历上需要填工作经历,于是我把在15年寒假期间买海底捞做寒假工的工作经历填上去了。不过日期填的是去年,并且是好几个月,离职证明也没有!现在要入职小米了,需要填离职证明,我想咨询下,会有什么后果吗?

合同纠纷
2019-06-23 10:00: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设计会协商处理
  • 通常情况下,正规单位一般是要在入职时提供离职证明的。
    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员工入职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出具一份申明,申明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动者承担,劳动者签字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在入职时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
    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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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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