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持股纠纷咨询:A上市公司员工C因不同意公司岗位、薪资调整而离职,但涉及持股纠纷。A公司要增发股票收购资产,故A公司的部分员工集资成立了B有限合伙企业(工商登记了的,文件写明合伙目的是: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参与了增发,增发价格按照证监会批准价格(公司未在此价格上有任何额外折扣给员工)。 员工C当时投资100万元,成为了B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工作三年后离职。原合同约定每满一年可取得20%份额,5年可100%取得,公司认为按合同中约定C只能取得当时投资份额的60%,同意其可以继续持有,不需要退伙,其余的40%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当时投资成本价转给老板(也就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C认为,自己贷款投资付出了很多利息,再说也没有任何优惠,原价卖给老板不合理不公平,应该按市场价。 请教各位律师,该纠纷如何处理? 感谢!

公司企业
2019-04-04 16:31: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