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案例情况说明: 浴室徐老板:甲 砸墙郭师傅:乙 (68岁,专门帮人砸墙) 小工刘师傅:丙 (50岁左右) 甲联系乙请其为自己准备装修的浴室砸去一面墙,工钱已口头约定好,并完工付钱(没有书面合同)。乙又叫上丙一同前往砸墙。 在砸墙过程中,乙认为先在墙的下面砸个洞,然后再从上面砸,这样比较好砸。乙在墙的一面开始砸洞,丙在墙的另一面见洞砸的蛮大了,在没有提醒乙注意安全的情况下在墙的另一面开始从上面砸墙,这时墙倒塌砸中还在砸洞的乙,导致当场被倒塌的墙砖砸中,在场的还有甲的大哥和另一名装修工人,见状甲、甲的大哥、另一名装修工人和丙四人一起将乙从砖堆里救出并在第一时间报警,警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明案情做好笔录并通知伤者家属(下午4点左右),救护车同时也在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乙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并送至殡仪馆,乙的家属在晚上10点左右才赶到殡仪馆。 咨询:1、这个事故中,丙是乙自己叫去的,甲和丙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2、施工中由于乙和丙没有协调好,并且丙没有提醒乙注意安全的情况下开始砸墙导致墙倒塌将乙砸伤,丙在本案中是否要对乙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需承担应有谁向其提出。 3、这个事故中,甲与死者家属协调处理还是走司法程序比较合适,如果走司法程序,甲应承担几成的赔偿责任?就目前的情况可能会承担多大的赔付金额?

劳动纠纷
2019-04-19 18:59: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本案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认识,主要争议应该在于关系的认定上。我认为:甲乙之间成了承揽关系,乙丙之间成立雇佣关系,对于乙的损害,甲如果在指示、选任承揽人时存在过失(如乙并不具备建筑施工之类的能力和资质等),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余下责任应由丙和乙在各自过错程度内承担责任。第二种理解:甲与乙、丙之间成立雇佣关系,依据侵权法,对于乙的损害,甲与乙在各自过错程度内承担责任,由于丙并非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并对此不承担责任,甲也没有追偿权。当然,如果你所说的工程是系统性的经营场所施工,比如施工的技术要求较高,那么乙还存在一种分包人的身份,此时甲需要承担独立的责任。本案很有辩论的必要,应结合全部案件细节深入分析才能准确界定。
  • 你好,案情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本案中甲与丙为帮工关系,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问题需要被赔偿人的信息才可算出。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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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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