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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职业病患者 ,我在一家煤矿工作了将近三年,最后一年里中途去别的矿上工作了三个月,后来又回到了原单位,回来矿方没要求做体检,一个月后,感觉身体不适,自己去体检,结果查出是职业病,后来自己去医院治疗,鉴定为矽肺一期,社保局受理工伤鉴定,于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七级,现在原单位不承认我的劳动关系,请问该怎么办,原矿是否能推脱责任

劳动纠纷
2019-06-14 0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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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主要是 举证责任问题
  • 首先职业病就是工伤的一种,如何认定为工伤的话,那么需要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判定。
    职业病鉴定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七级,不符合病退条件。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的,属于部分损失劳动能力,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的条件,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病退休条件,不能病退。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
  • 员工工伤,如果有伤残等级,那么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那么员工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首先需要和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因为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在劳动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存在,只要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单位是不可能否认事实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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