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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卖淫的罪名,被抓进去了,已经11天了没有消息,现在人在看守所, 我现在找律师的话来得及吗?还有在看守所里面能见到他人吗?

刑事案件
2019-09-28 04:07: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被拘留期间委托律师可以看到他,家属本身看不到,这个阶段委托律师肯定来得及。
  • 现在可以找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
  • 卖淫嫖娼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 卖淫嫖娼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其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可以及时聘请律师介入,见到当事人本人,了解详细案情后再做分析,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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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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