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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买卖合同,但是交货时间延期了,合同上没有约定赔偿金,这个怎么处理?

其它综合
2019-07-05 08:49: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按照实际损失来算,具体法律意见需进一步了解您的案件情况后才能给出,建议来电咨询
  • 按照实际损失才能计算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由于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属于违法,你应当趁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从拿到毕业证后到现在为止的期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离,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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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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