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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咨询] 法律一定要修改了(小明的故事) 小明的母亲离婚后买了一套单位宿舍,外婆一直是和小明俩一起生活,母亲去世的时候小明还未成年,所以房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外婆也去世了,小明也已经结婚了,小明的阿姨想和小明争这套房子。母亲在去世之前说将房子留给小明,但是当时只有舅舅,舅妈以及妈妈的几个同事在场,他们的证词是否有用?如果没有小明想请问这套房子外婆现在是否还有继承权?如果外婆有继承权小明是否还可以代替小明母亲领外婆其中的一份遗产?结果是小明阿姨分去了房子的六分之一。 针对以上事例,中国的法律是否修改为拥有第一继承权的人在生时主动提出继承原则。例如:针对以上事例,母亲去世,外婆在生时,应该主动提出才有继承权,如果没主动提出,到外婆去世就顺理成章将继承权发还给所有第一继承人即是小明。 《第一继承人主动提出继承原则》的好处: 1 避免了乱分配死者的意愿。理由:谁没事老往公正处跑,老是搞一些假设自己死后的事。而且立遗嘱要写明房产的每一处地点,面积等,还包括财产。是一是每个人赚了一套房产都要去分遗嘱,每赚了一百万也要去公正处分遗嘱。 2 应该由拥有第一继承权的人主动提出要继承,要分财产了,才由法律去按第一继承人的意愿去分配财产。而不是等人都死了,才按所谓的关系去条条框框地分割第一继承人的财产。例如:针对以上事例。假如:小明的母亲,小明的外婆,小的的阿姨,小明的舅舅,都同坐一台车,出了交通事故,然后四人都死了,死的顺序是小明的母亲, 接着是小明外婆,接着是小明的阿姨,接着是小明的舅舅。最后小明母亲的房产是不是要分给与小明毫不相干的人呢。 请有共鸣的人一起转发,请全中国来评理!

交通事故
2019-04-02 14:0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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